
基本概念: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市监函〔2018〕9号)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模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年第9号)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
一是全过程。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持续提供工程咨询服务。
二是集成化。整合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业务资源和专业能力,实现项目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全方位一体化。
三是多方案。采用多种组织模式,为项目提供局部或整体多种解决方案。
制度框架: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在以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促进投资决策科学化、以全过程咨询推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
实施方式:
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酬金计取: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支付。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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