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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20-10-27 10:16:51

重庆建筑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为解决工程结算难题,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深化建筑市场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概念内涵。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

二、确定实施范围。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积极引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三、划分结算周期。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宜明确约定结算周期划分方式。结算周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施工形象进度或施工时间周期划分。

四、界定结算内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宜作出约定,对当期质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发生价款进行确认和支付。价款结算范围包括国家计价规范规定的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物价变化、暂估价调整等所引起的价款变化,以及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在发生时按照约定一并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

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重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即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进行拆分和前置。

根据《意见》,重庆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为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开展,《意见》指出,在合同管理方面,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取总价合同,并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在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

《意见》明确,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各类企业,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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